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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的井下补贴应免征个税

   发布日期:2011-03-14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浏览:3051    

煤矿工人每天在几百米深地下要工作10多个小时,工作环境差,待遇偏低。”部分来自煤矿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国家对艰苦行业应该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并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官地矿工人栗俊平说:“矿工还面临着尘肺病的威胁。据安监部门不完全测算,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煤炭行业尘肺病患病人数和死亡人数都呈上升趋势。”

    栗俊平说,虽然国家根据实际给予煤矿工人发放下井补贴、班中餐、夜班费等井下艰苦补贴,但这些都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增加了煤炭职工的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大同煤矿集团董事长吴永平说,全国有700万煤矿工人,由于煤矿职工收入和待遇长期以来偏低,煤矿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吴永平、栗俊平建议,国家应该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对煤炭等艰苦行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同时,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和井下保健津贴等属于特殊作业环境下的补偿津贴,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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