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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发布日期:2013-12-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995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指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和违规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称,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

    办法同时规定,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电网企业收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至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并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由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进行分别计量和结算。(记者 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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