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文件要求,煤炭企业不得通过降低煤炭质量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各产煤省(区)不得分割市场、限制煤炭出省。国家发改委将重点查处煤炭企业擅自提价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煤炭企业,要依法收缴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倍以内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为570元每吨,这一价格于2010年12月确定,与以往市场化定价不同的是,该价格在发改委主导下确定,“保持2010年水平不变”。由于这一价格与煤炭市场价已有200元左右差价,加之铁路检修等客观条件,目前湖北、湖南、陕西等地的电煤库存已经下降至警戒线。分析人士认为,煤荒近期可能再度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