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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初定

   发布日期:2011-09-02     浏览:893    

国家“十二五”的节能目标已初步完成分解,各地已初定其未来五年的节能任务。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征求意见稿,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被分为5类地区,每类地区确定一个节能指标,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为10%—18%区间的5类任务。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与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分配相比,此次目标分解程度有提升,将十一五节能减排完成的程度纳入到考虑因素中,也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均衡度。尽管这一方案在十一五基础上进步不少,但仍然存在着不少缺陷。最明显的莫过于第五类地区的指标过低,在这一点上应该是考虑到第五类地区减排能力,以及为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但这实质上反映了当前经济建设与节能减排二者谁先谁后的问题。节能减排与当地的资源禀赋、能源消耗方式、能源计量方式密切相关,尽管这些因素已经纳入参考范围,但是仍无法进行细致的量化工作,能源大省山西省此次16%的目标或将推动其力主结构减排,对山西省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6年9月1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了“十一五”期间各地应完成的节能指标。全国的节能目标被分为八类;2010年吉林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30%,山西、内蒙古下降25%,山东下降22%,云南、青海下降17%,广东、福建下降16%,广西下降15%,海南和西藏下降12%,其他省份降幅均为20%。然最后各省承诺的结果是,大多数省份为20%,山西、内蒙古从30%调到了22%,最低的海南省只分配了12%,广西是15%,广东、福建是16%,云南、青海是17%。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尽管目前众多细节存在争议,但是预计后期不会有太大变动。十二五期间更多的是通过结构性减排发挥主要作用,提倡将减排任务分解到每年进行,杜绝前松后紧以及十一五后期出现的限电停产等现象。能源利用的比例分配、三高行业的结构调整与升级将是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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