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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准生证:一个核电站的安全论证过程

   发布日期:2011-03-18     来源:中国电力网    作者:詹铃    浏览:1485    

安全问题可以说是困扰核电发展最大的命脉,一旦发生重大核电事故,对于一个国家的核电战略将产生毁灭性的打击。从历史上来看,欧洲和美国的核电战略都曾由于核电事故造成长期停滞。美国更是因为三里岛事件,在30 年时间内没有建过一座核电站。

  “目前在我国一个核电站从普选厂址到动工建设往往需要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于安全性的反复论证。”中广核一位参与核电站设计工作的人士对记者说,“一个核电站要获得批准必须获得多个国家部门的多次批复,所需各种材料几乎可以堆积成小山。国家核安全局还有专门队伍随时对安全问题进行考核。整个过程下来,出现大的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极小。”

 然而,一方面是严格的审批流程,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法规的缺失。作为一个正在高速发展的核电大国,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原子能法律,而国家核安全局也存在人力及权限严重不足的问题,这已经引起业内的高度关注。

  多层次安全论证

  与普通火电厂不同,核电厂的选址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包括地震、洪水、土工、极端气象条件、飞机坠毁、化学爆炸等等外部事件,以及自然环境、水文环境、人口密度、人口分布等环境人文因素。

  据上述中广核人士介绍,在厂址选择阶段,一般由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协商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院对某地区可能具有建设核电站条件的区域进行普查,并提出多个可供比选的区域,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选出一个或两个候选厂址。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审批后,项目投资方方可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上,除建厂条件以及设备技术等之外,关于核燃料的供应及卸料处理、厂址安全方案、环境保护等是重要内容。

  “即使项目建议书获得发改委批复后,也并不表明正式立项,仅仅表明此项目可继续研究,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上述中广核人士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一个关键点是需要获得多个部委的审批,如要编制厂址安全评价报告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厂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国家环保部批准,以及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卫生部审查,还要编制核电厂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

  随后,这些审批意见将连同正式的项目申请报告一起上报发改委。

  “我国核电项目目前采用的是核准制,每一个项目都要由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核准,只有获得批准,基本上才正式具有准生证,可以开始设计工作。”上述人士介绍,对于安全论证贯穿整个核电项目申报到运行的全过程,从初步可研阶段开始直到最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在每一阶段都得提交内容深度不同的许可证申请文件。

  此外,国家核安全局还有专门组织队伍,对安全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并确定相关的审查程序和审查进度。

  纵深防御

  而在设计过程中,纵深防御概念则是核电厂安全设计最核心的理念,必须在设备和规程两方面提供多层次的保护,用以防止事故发生。从这一概念出发,在新建核电厂的设计中至少包括五个纵深防御层次。

  “防止反应堆中的放射性裂变产物泄漏到周围的环境是核电安全的核心任务”,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授解释说,“核电站中的放射性裂变产物产生于反应堆堆芯。只有在堆芯发生严重损坏或熔化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的泄漏。所以,堆芯熔化是最为严重的反应堆事故。”

  不过,即使是堆芯熔化也不一定就导致核泄漏事故。清华大学教授曲静原表示,“由于核电站采取的是纵深防御原则,因此,堆芯熔化也不一定会把反应堆中的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到外界环境里,因为还有其他的保护屏障。一道防护屏障被突破了,还有一道防护屏障,这道又破了,还有下一道。如果所有的防护屏障都失效了,就得启动应急措施了,例如迅速撤离电站周围的居民。”

  核安全监管仍需继续完善

  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国核电站还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但对于国内核电安全监督问题,不少业内人士仍提出许多急待解决的建议。  国务院研究室副司长范必不久前在《瞭望》杂志发表文章称,“国外核电大国的经验表明,平均每台核电机组需要的监管人力约在30—40人。即使经过机构调整,我国核安全监管的总人数仍然不到1000人。而且,监管人员收入远低于核电站工作人员,直接影响了队伍稳定和优秀人才的汇集。监管部门独立性也不够。特别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涉及核安全的基本法,更谈不上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此外,范必还指出国家核安全局的权限不足的问题。他提出国家核安全局应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实体局,使其成为具有权威性的独立监管机构,以完善核安全监管立法、强化安全管理职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目前我国在核领域方面的基本法处于空白状态,政府对核电监管无法可依。为此,北京大学多位学者及中国科学院院士联合写了一篇呼吁尽快出台《原子能法》的报告,希望引起政府高层的重视。

  “我国核能下一步要大发展,其产业链又很长,需要一个制度安排把政府和企业的边界划清,确定企业在不同产业链环节的责任,包括铀资源、厂址、环境、后处理、废物处置等问题都应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越快越好。”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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