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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如何加快碳金融业务发展

   发布日期:2010-02-21     来源:中国能源学会    浏览:2541    

碳金融是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分析碳金融模式、碳银行运作方式和碳金融监管等金融业务管理流程等,是结构调整期金融界关注的焦点

碳金融是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碳金融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碳金融的发展依赖于低碳经济的规制建设,低碳经济的三大领域包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碳素产业的低碳化升级改造和汇储技术开发、碳交易市场发展等。分析碳金融模式、碳银行运作方式和碳金融监管等金融业务管理流程等,是结构调整期金融界关注的焦点。

世界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从世界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首先值得一提的是碳信用市场。碳信用市场机制源于《京都议定书》,各国建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一级和二级市场,在“配额”和“项目”两个框架内逐步发展和繁荣。

2002年英国启动了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排放贸易体系创建了世界首个金融方式进行的温室气体交易体系。为了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接,2006年底该体系结束。2003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级温室气体减排体系建立,通过分配一定数量的许可排放量,实现碳信用的交易。此外,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气候期货交易所建成了全球第一家规范的气候交易市场。2005年,欧盟建立了目前最大的碳交易体系。

目前,温室气体减排量全球交易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碳金融市场,碳金融业务包括:直接碳项目投融资、碳指标交易、银行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贷款等。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7年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度已经达到640亿美元,2008年达到920亿美元。

而项目型交易是在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框架内的一级市场进行。大量碳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构成了项目型碳交易的二级市场,在法定的一级市场之外,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不受国际法约束的碳金融市场。

上世纪70年代首创社会责任投资基金以来,二级市场碳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促进了投资基金从碳项目投资中获得巨大利益。二级市场的交易是由投资基金与发展中国家项目业主签署合同,投资基金将购得的碳信用转售给京都公约附件一国家,然后进行二级市场的转手交易并获利。

其次,是碳排放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碳信用在不同市场上表现出不同的金融衍生品特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期货市场是该体系运行的主要市场,碳信用交易的3/4是场外柜台或双边交易,半数场外柜台交易都是通过交易所结算。期货平台标准格式的碳减排权合同,使全世界买家都可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欧洲的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都可以同时对碳信用期货和碳信用期权进行交易。以买卖碳信用远期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满足了无套利均衡模型的特性,投机者产生套利动机。

《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推动了国际碳金融信用衍生品的发展。全球最大的纽约商业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NYMEXHoldings,Inc计划上市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产品,牵头组建全球最大的环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Ex-change”。GreenEx-change上市的环保期货、互换合约,还将进一步开发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的各类环保金融衍生产品。

加大我国碳银行业务的管理在我国,2006年5月,兴业银行(34.08,0.47,1.40%)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首次合作协议,国际金融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了2500万美元的本金损失分担,以支持兴业银行最高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则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截至2007年底,兴业银行发放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达到38笔,金额达6.63亿元,远远超过了双方一期的合作额度。2008年2月,双方签订二期合作协议。

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可提供

CDM的科技贷款等,担保门槛较高,一般中小企业难以获准。此外,围绕新能源开发、碳素降排和收储技术的开发、CDM项目的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功能欠缺。为此,加强碳银行业务的管理,至关重要。

首先,碳金融的项目评估。借鉴CDPCarbonDisclosureProject、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等机构成熟经验公正评估碳经济项目,积极执行赤道原则、责任投资原则等世界碳金融评估共同遵守的标准,将金融机构积累的专业技术、知识产权以及国际碳金融结构作为切入点,将符合排放权交易、京都机制、气候保险等业务项目先行研究和分析,制定可行性发展对策。

其次,加强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碳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主要从监视能力、实施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投资产品开发能力、零售产品开发能力、排放权交易能力等进行分析。其中,监视能力表现为:是否具备针对气候变动问题的广泛监视体制,ABNAMRO,DeutscheBank,HBOS,HSBC,RBS,

UBS等银行开展较为成熟。再次,进行碳银行业务收益与风险的策略分析。从客户、股东投资、就业和社会四个方面分析碳金融的收益机会、风险和评估等,对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值得探究。

此外,加强对碳银行业务的策略进度分析。碳银行业务发展进程表现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与己无关时期,第二阶段表现为风险管理期,第三阶段进入战略发展期。第一阶段的特征表现为:只要于己没有利益关系,相关碳经济业务就高高挂起,为直接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而进行投融资活动;风险管理时期表现为:只针对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评估风险对策分析,以及最低限度的国际协作、可预料的无法避免的风险,消极采取有限的防卫对策,对环保风险予以认识并为其制订消极性预防对策;进入战略发展时期,商业银行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开拓低碳经济市场并付诸行动、起到领导世界的作用,履行以环保为中心的社会责任,追求可实现更高企业价值的战略。

加大我国碳银行政策力度第一,建议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出台相应碳银行政策。碳银行业务涉及的能效项目改造多存在于“两高一资”行业。但银监会没有专门的能效行业监管口径,央行对碳银行没有明确鼓励政策,如降低商业银行办理碳银行相关业务的税率等。因此,建议银监会制订碳银行业务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进行调结构的碳融资政策和环境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对节能减排主要采取:一是调整授信结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增加对节能减排等环保领域的授信投放,并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授信。二是积极寻求国际合作,探索环境风险管理。

第三,积极创新碳权质押融资贷款。商业银行的碳银行业务风险较大,担保抵押是防止贷款资金不能回收的一道防线,目前企业的抵押担保品缺乏,难以获取银行贷款。针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质押贷款,CDM项目的碳权质押贷款等是融资创新的有效途径。随着CDM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应被允许接受碳权质押,对CDM项目提供贷款支持,进而推动碳经济的发展。

第四,加快发展我国碳金融创新。我们应尽快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探索发展排放配额制和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在环境能源交易所的基础上,开展碳交易和气候衍生产品交易,提高交易的规模和相关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鼓励各银行设立碳金融相关业务部门,建立碳管理技术和低碳技术开发领域投资的碳产业基金,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债券的发行。

最后,促进碳交易中介组织的建设。目前,中国是碳权的最大出售方,与欧洲碳基金、国际投资银行等碳排放权购买方之间的交易缺乏经验,双方信息不对称,又缺少对项目比较了解的中介服务,这严重制约了碳排放业务的开展。因此,建议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应积极与国外投行沟通合作,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部门可充当财务顾问,提供碳金融咨询业务以获取手续费。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修院上海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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